想做“代孕爸爸”挣钱 反被骗走3000
本报讯(记者 马群) 被“代孕”广告上承诺的高额报酬吸引,本想做“代孕爸爸”帮“富婆”生子,不料反被对方骗走3000元。这让原本想靠“代孕”挣钱的西安市民殷先生既后悔又懊恼。
殷先生称,去年年底,自己在某报上看到一则广告,称一重庆富婆欲征“代孕爸爸”,如能成功受孕,便付给男方2
0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。“刚开始我也不相信,但实在禁不住重金回报的诱惑……”殷先生说,自己家里本来就不富裕,妻子又刚刚生了孩子,经济负担骤然增加。想到做“代孕父亲”就能轻松地挣一大笔钱,他便动了心。
随即,殷先生背着妻子,拨通了广告上留下的电话,对方声称自己是重庆市一家中介公司,有位“家财万贯”的中年富婆因丈夫不能生育,想重金寻找“代孕爸爸”,要求“应征”的男子身高须在1.75米以上,高中以上学历,年龄必须30岁左右。
当殷先生表示自己刚好符合标准,愿意做“代孕爸爸”后,对方还帮他联系到“富婆”本人。电话中,两人达成“协议”,只要“富婆”成功受孕并产下孩子,就付给殷先生20万元,而孩子与殷先生没有任何关系。
去年12月4日,中介公司称为防止“富婆”到西安后找不到殷先生本人,他必须先向中介公司交纳3400元“保证金”,整个“代孕”过程结束后退还,钱款到账后便会安排“富婆”来西安。怕妻子知道,殷先生硬是从朋友那里借了3000元钱,当天就按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把钱汇了过去。
此后,对方态度发生了变化。期间,殷先生多次致电中介公司,刚开始,对方总以“富婆”太忙抽不开身为由推托,有一次甚至称“富婆”机票被抢无法成行。现在,对方干脆不接电话,而“富婆”当初留下的联系电话也打不通了。这下,殷先生才意识到被骗了。“代孕服务是一种违法行为。”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称,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已明确禁止代孕行为,靠“代孕服务”敛财更是为法规所不容。